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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科体系的新探索——评常(2)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二

  《比较民事诉讼法》与以前的有关国外民事诉讼方面著作相比,无论是在内容还是编写体例上都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它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关于外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最新问题、最新成果。该书既是一部融理论性与实践性于一炉的适于研究生使用的好教材,又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理论著作;既是一部资料翔实、材料丰富的工具书,又是一部关于外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学术专著。更为紧要的是,该书为我国科学构建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科体系进行了新的探索。任何一门学科都具有其自身的体系。而科学的学科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基础理论研究、学术研究、应用研究、比较研究和发展研究。《比较民事诉讼法》的编写体例与现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编写体例相吻合,包括第一编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编总则编、第三编诉讼程序编、第四编特别程序编、第五编执行程序编和第六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编等六大部分。从此书的编写体例和内容来看,它已完全具备一门学科的学科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 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为了“探索未知”,它的作用在于理解说明社会现象,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它通过调查研究、搜集文献资料,运用理论思维的方法对客观存在的事物进行抽象和概括,从而反映事物的内部矛盾和联系。理论研究的成果必须是新观点、新认识和新原理。其中包括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两个层次的内容,理论基础是这门学科的指导思想、方法论,基础理论是该学科特有的基本理论或原理。《比较民事诉讼法》第一编就是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具体包括:诉讼价值、诉讼目的、诉讼模式、诉讼客体、既判力、诉权、诉讼标的、诉讼法律关系等。该书循以下路径对上述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予以周详评介、研究:首先说明该命题的含义;其次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学术观点或学说予以介绍、评述;最后对我国的学说、观点予以评述,并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

  2. 突出学术研究,书中真知烁见颇多。学术研究主要是对知识形态进行深入化研究,对过去已经形成的理性认识进一步加工整理、补充完善,使之更加丰富和深化。它的作用在于进一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比较法常常因没有观点而指责为“造就了一堆石头,然后弃之不用。”或者是“比较法在内容中冒着丢失其思想的危险。”[5]为避免比较法这种弱点,德国比较法学者茨威格特、克茨曾明确指出,“一部好的比较法教科书的功能不应当是给学生们塞满附加的外国法律资料;也许应当向他们提供‘诸种观点方法’和批判性的论证,依靠它们的帮助,使具体问题变成清清楚楚的、栩栩如生的,并且切合实际地描述出比较好的解决办法的。”[6]比较法是很容易导致仅为资料的堆砌而没有思想观点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书中不仅资料丰富翔实而且尤其注重对资料的评析,并进而提出作者的观点看法。关于诉讼目的问题,书中首先对国外学说予以评介,然后对我国研究现状进行介绍、评析,最后指出作者的观点:诉讼目的乃利益保障。(p39-71)。该书注重学术研究,为此它不仅仅是一部工具书,更是一部学术专著。

  3.不仅注重理论研究还重视应用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用研究主要是对社会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它是用所获得的理论去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也就是解决“怎么办”的问题。任何一门学科都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要为了一定的具体目的而研究,不要仅研究“如何”,即形式上的问题,而是要多研究“什么”,即内容上的问题,尤其是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二者的关系日本比较法学者大木雅夫有着很好地描述,“脱离实际研究的基础理论是空洞的,而没有基础理论的实际研究则不可能有光明的前途。”[7]比较法是一门内涵广泛,视野广阔,着眼长远的学科,比较法决不能成为只关心理论的元理论,只谈理论的准清谈。同样比较民事诉讼法也不应只关注理论研究,也应关注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秩序发展的需要,要服务于社会现实。《比较民事诉讼法》很好地践行了这一原则,它不仅注重理论研究而且注重社会实践。关于证据收集制度问题书中指出,我国在强调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同时,当事人的收集证据权并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中国证据收集制度重心应转移到如何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问题上。(p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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