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民事诉讼法论文 >
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实践中要注意的部
www.110.com 2010-07-10 13:35

  在法律程序上没有所谓的经济案件,现在法院也不设经济庭,都属于民事案件。上面标题的说法是不太科学的。但习惯上常有人这么分。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两种程序。一个是普通程序,另一个是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比如传票的送达,开庭时间的确定都比较严格。 审判要组成合议庭,一般是三个人审理。

  从时间上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简易程序一般是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实践中,由于法院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大部分民事案件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其实其范围已不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了。但因简易程序的特征,有些当事人往往稀里糊涂地就参加了诉讼,自己的权利也未得到充分保护。针对这些程序上的特点,提请广大当事人在参加诉讼中注意以下几点:

  1. 判决是以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为依据。

  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对事实的认定不能偏听一方,但双方当事人的说法往往又不一致,所以在“空口无凭”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否认你的说法,你就要有证据来证实自己所言不虚,否则你所主张的事实,很可能得不到法官的认可。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举证责任还会有不同的分担方法。本文只介绍些简单明了的知识,涉及复杂案情,最好请专业律师代理。

  2. 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

  由于审理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

  一般而言,要在开庭前准备好所有证据,如果因某种原因准备不好,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在开庭过程中发现有新的证据要提供,应及时明确通知法官表示有新证据要提供,并要求法官给相应时间准备。

  现在有些法院和法官实行“交换证据”,在正式开庭前组织双方交换所持证据,并且限定举证的时间,这种情况对证据的取得和提交是相当严格的,要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证据并提交,否则,在开庭时法官可能对你新提供的证据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采信,并依据其它证据断案。

  3. 被告可以要求答辩时间。

  按《民诉法》的规定,被告在接到原告起诉状后可以要求15天的时间准备诉讼,法律上叫答辩期。是对被告诉讼权利的一种保护,因为提起诉讼的原告此前可能已有充分准备,而被告可能在得到法院通知前对此并不知情。

  简易程序往往是法官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起诉状和传票,而且相当一部分案件,法官确定的开庭日期并不足以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但这并不违反法律,因为简易程序是可以不给充分答辩期的。当然,如果被告表示需要时间答辩,法官就必须给相应答辩期。所以,到法院参加诉讼的被告不要心慌,拿到传票后如果发现开庭日期距拿到起诉状的时间不足15天,可以明确要求法官给时间准备答辩。

  4. 简易程序是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案情复杂,可能会转成普通程序审理。

  5. 要认真核对庭审笔录。

  审理过程中,法庭的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并把相关事实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这是将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