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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13)
www.110.com 2010-07-10 14:44



  [4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海行初字第103号。

  [46]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7] 同7,页179,页314.R. v. Aston University Senate ex p. Roffey [1969]2 QB 538.

  [48]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海行初字第103号。

  [49]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证据规则》,白绿铉,卞建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页201—202.

  [5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

  [51] 1995年以前,全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中,绝大多数对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而没有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教委亦无统一规定。北京大学1995年9月以前,也只对最终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对于其论文未通过答辩委员会答辩,或虽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但未获得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通过,或虽经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核通过,但最终未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学生,均只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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