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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携手结相邻关系案件
www.110.com 2010-07-09 17:12

  河东法院积极试行诉调对接方式,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相互协调配合,圆满调解了一起矛盾尖锐的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张某诉李某相邻用水、排水纠纷一案,原被告系上下楼关系。因被告居住房屋内的自来水管道破裂水压下降,导致楼上原告一家无水可用,需更换被告家中的水管。由于被告系限制人,独自一人生活,其父已经八十多岁,而作为人的弟弟赵某又与被告有矛盾,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被告每日自锁家中,当维修人员检查并通知时被告拒不开门。此前,原被告曾在一些生活琐事上多次产生冲突,双方积怨已久。原告无法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原告也找到自来水公司、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反映,但均未能得以解决。当地街道调委会得知情况后,尝试做被告工作,但被告仍拒不开门。原告一家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无法正常饮用生活用水,最终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调委会来法院详细说明了纠纷产生的起因、经过以及调解的难点。了解情况后,承办人认为该案简单判决可能加深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增加执行难度,不能真正解决原告的用水问题。为增强被告的信任度,消除其抵触情绪,促成案件调解,承办人将开庭传票送到被告的监护人家中,向其父亲和弟弟讲明利害关系,告诫其应当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从调委会处得知,被告比较信任自己的阿姨,因而在开庭时邀请其阿姨陪同被告来法院。经被告阿姨居中沟通、协调,承办人从邻里关系出发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当天下午即打开房门维修管道,至此困扰了原告两个多月的用水问题彻底解决,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又向被告所在居委会发送司法建议,指出被告作为精神残疾人长期独居的危险,以及给周围居民所带来的安全威胁等利害,建议居委会找被告其他亲属加强对被告的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做好楼栋居民的教育疏导工作,对被告的特殊情况给予理解与关怀,消除对被告的歧视。通过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这种衔接互动、相互配合,使一起存在不稳定因素的纠纷得以化解,诉调对接机制真正见到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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