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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被送精神病院案再审 不让出院成焦点
www.110.com 2010-09-14 15:06

备受关注的何锦荣诉广州脑科医院侵犯名誉权一案昨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这是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被发回重审后的第4次庭审。之前,何锦荣不服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认为此案一审主要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昨日,原告何锦荣到庭,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只是委托了律师出庭辩护,原被告双方律师就案情多个焦点展开了激辩。原告律师对合议庭要求原被告进行司法鉴定这一决议表示了强烈不满,提出要合议庭回避。

  庭审焦点

  为何不让出院?

  在庭审中,原告何锦荣一再宣称自己“多次提出要出院”,但医院丝毫不理会他的要求。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的辩护律师承认,当时何的确多次提出要出院,但医院之所以没有让他出院,是因据全院专家的多次会诊,确认何锦荣患有“偏执型精神疾病”,而且处于比较严重的程度,如果不进行住院治疗,可能会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性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而且,何的监护人——妻子和儿子都不同意其出院。

  针对医院指明原告患有“偏执型精神疾病”一说,原告在法庭上称,进医院当晚主治医生曾提出他并没患精神病,让他出院,但是部门主任不同意,表示要先观察3个月。既然医院还没有确定何是否患有精神病,那哪来的“法定监护人”?

  有无司法鉴定必要?

  昨日,何锦荣在庭上提交了一份由重庆一家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门诊证明书。出院一周后,他曾经前往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属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并没患有任何精神疾病。

  被告律师提出了异议,认为原告做的鉴定不是司法鉴定,而只是普通的门诊鉴定。庭审最后,合议庭认为应该委托具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何锦荣是否患有精神病,广州市脑科医院收治是否合乎规范依法做出司法鉴定。

  原告律师当庭抗议合议庭的这一做法,认为这是医院在故意拖延时间。原告律师同时强调,原告昨日在法庭上表现很正常。

  专家观点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杨小君教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主任常林:医院的门诊证明的确和司法鉴定有所区别,但是可以作为法庭的证据。区别在于证据力的强弱,司法鉴定更权威,证据力更强。



  何锦荣是广州的一个千万富翁,拥有4家化工企业,3处豪宅。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口角,深夜妻子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家门,将何锦荣用“约束带”绑起来,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与5个精神病人一起,并被关在重病关押区。

  第二天,何锦荣的家人赶到医院要求放人,何锦荣的母亲拿出公安局出具的母子鉴定,甚至向医生下跪请求,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锦荣的第一监护人陈某同意为由,拒绝放人。随后,广州市脑科医院组织主治医生进行会诊,认为何锦荣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病”。

  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终于被允许由母亲和哥哥接出院。住院期间,他曾被医生强制性灌药。他住院后第三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事务。他的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第一监护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锦荣是4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得不在病房办公,消息传开后,他的公司损失惨重,其中两家公司倒闭。他说,回家后发现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粗略估计价值约有两三百万元。出院后不久,妻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遭遇相似,出家女子果实现身说法

  昨天,一位身披袈裟的女子出现在庭审现场,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她就是曾经遭“绑架”进精神病院的深圳女子邹宜均。

  2006年10月,27岁的邹宜均被母亲和哥哥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据称是为了她刚刚获得的一笔30万元离婚补偿款,出院后邹宜均出家为尼,取名法号“果实”。据果实称,她是应何锦荣之邀,特意从北京赶来旁听此案的。她认为,原告没有必要去做鉴定,“总不能在大街上随便拉个人就送进精神病医院,然后让他证明自己没病”。她说,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被怀疑者曾经做出过伤害性的行为,那么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如果没有过伤害性行为,仅仅是怀疑就将其强行收治,这涉及到绑架、非法拘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问题。

  现场还来了一位特殊的旁听者黄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与何锦荣有类似经历,她向记者回忆了自己在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悲惨遭遇”。从事会计工作的她因举报单位贪污行为而被怀疑成精神病,于是被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救治,刚到那里医院抢走了她的手机,阻止她跟外界联系。到那里一星期后,一个护士偷偷告诉她没病。直到出院,医院都没有给她和家人一个说法,告知她究竟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然而,其间医院却一直阻止她出院。在广州市脑科医院,黄女士总共花去了13000元,出院后她负债累累,而且还失去了工作。



  类似案例

  ◎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当地镇政府抓回,送进新泰精神病院20余日,其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放出。

  ◎2003年3月,河南南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任国朝在白河中灌了一瓶河水,并打电话对单位领导说,要把水送到北京去,以引起人们对南水北调源头水资源保护的重视,被单位强送精神病院治疗16天。

  ◎2007年,昆明老人段嘉禾被身为香港商人的儿子带领6人破门而入强送精神病院。出院后老父亲声称儿子已经把自己名下公司以及千万资产转走,并愤而揭露儿子非法持枪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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