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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条件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如果需要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根据仲裁案件的特点和民诉法第93条之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将来要申请仲裁机构解决的案件。仲裁前财产保全,为将来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其纠纷需要通过民诉解决的案件,那么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将来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将来案件的民诉当事人。3.申请的时间必须在申请仲裁前。如果仲裁程序已经开始,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应当申请财产保全的,则应当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而不能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4.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因为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减少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这一环节和缩短时间。5.有正当的理由。这里的正当理由指的是情况十分紧急,不及时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以后难以弥补的损失,比如,外国船舶,不及时扣押,将会离开我国港口口岸。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国内仲裁案件,有权受理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和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的内容一样。7.向人民法院递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人民法院受理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指定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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