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恰当
著名环保法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曹明德教授告诉记者:“目前,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恰当的。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负有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因此人民检察院有权代表国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国家财产和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
据曹明德教授介绍,从法院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来看,涵盖了民事诉讼案、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从原告类型来看,也是五花八门,有人民检察院、行政管理机关,还有环境保护社团等。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环保社团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则面临着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对其不予受理的窘境。
长远看不能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对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理论界褒贬不一。
曹明德教授认为,从长远看这不是很好的选择。他说,检察院主要职能是国家公诉和法律监督,其人力、物力均有限。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既作为原告又享有审判监督的权力,一旦败诉,检察院作为原告可以上诉,作为审判监督者也可依法提起抗诉,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会使诉辩双方失衡,导致判决不确定性。
“我认为民事诉讼法必须尽快修改,改革关键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放松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条件,允许环保社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和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曹明德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国家环保总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编制的环保社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目前已有70余件,包括环境公益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等类型,效果不错。
法院四级系统应设立环境法庭
环境保护司法化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多数国家设立了环境法庭,也有国家或州设立了环境最高法院,如新西兰南新威尔士州设立了环境最高法院,印度设立了环境最高法院,菲律宾也有环境最高法院,另外一些国家则在现行的法院系统内设立了环境法庭或审判庭。
对此,曹明德教授建议,应在全国法院四级系统内设立环境法庭,由专业化的审判人员审理环境案件可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
■名词解释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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