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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神仙日子或成明日黄花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古云:人无信不立。这是古话,现代人没几个当真,尾生抱柱,那叫死了活该。欠债还钱本属天经地义,可现在衣鲜食肥者,多少人屁股后面不是吊着一串陈年债?但是,牢骚归牢骚,我们还是应当看到社会信用大网正在编织当中,而且趋势是网眼越来越小,“老赖”的神仙日子,恐怕难以长久。

  银行、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从各自职权出发,初步建立了一定范围内的信用体系,“老赖”在融资、经商等方面受到了诸多限制。法院针对执行中的“老赖”,也推行了不少整治招数。比如,将“老赖”列入黑名单进行媒体公示,或者录入征信系统,对“老赖”进行司法拘留、罚款,或者限制出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总结了这些经验,并形成法律规范,旨在建构所谓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学者们称之为“间接执行”。最近,针对老赖债台高筑却照样花天酒地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可以说,对老赖的紧箍咒又小了一圈。其实,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一般对向银行、工商局、国土房管具、车管所等发送征询函,查询“老赖”的存款账户、股权、房地产、车辆等,但一些手法高明的“老赖”总能成为漏网之鱼,限制“老赖”高消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了。

  据媒体报导:

  最高法院拟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们,今后将不能大手大脚花钱了,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老赖”进行高消费活动予以严格限制。近日,最高法执行局就这项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举行专家论证会。

  老赖9类行为属高消费

  《规定》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进行的一些消费行为: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谁来举报“老赖”高消费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消费场所寄送限制消费令和协助监督函,也可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张贴,或者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

  根治执行难尚需多方努力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全国法院每年都要集中开展执行积案的清理活动,但“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执行乱”的问题近年来也不断出现。仅靠运动式的清理活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

  今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规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集中批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但由于种种原因,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其相应结算账户查询目前并未纳入。

  有专家建议,法院可与公安部身份证查询、车辆登记、驾驶登记、网上追逃等网络系统联网,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行踪。对此,俞灵雨表示,最高法执行局已经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多次沟通,并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身份证查询系统目前对外是收费的,法院执行系统如果要联网使用,也涉及到费用问题,目前最高法正在积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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