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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月费战获赔钱和解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坐拥5亿客户,一年纯利逾千亿元的全球通信业“一哥”中国移动因为一笔数十元的月租费与一名北京的维权律师对簿公堂近半年。中国移动提出对其往后免收月费之余还赔千元“奖励金”此案最终以庭外和解了事。打败“巨人哥利亚”的律师更将诉讼书广贴网上鼓励网民依据去年才颁布的《反垄断法》来“维权”“只要拿出50元的诉讼费就可以改变现状”。

  现在需要缴交月租费的中国移动旗下品牌“全球通”一年月费最低要600元而客户人数以千万计。有分析称一旦众多客户皆援引案例走去起诉则中国移动的潜在损失可能达数百亿元。

  “戴维打败巨人哥利亚”

  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中移动下了“战书”以涉嫌垄断为由要求法院判令中移动停止收取“月租费”并退还近两年收取的“月租费”。

  周泽199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曾任《法制日报》记者8年他一直关注侵害公民权利事件。

  周泽从1997年开始使用由中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139移动电话号码。长期以来移动每月向他收取月基本费50元俗称“月租费”。据周泽所知中移动北京公司对“神州行”,“动感地带”产品的用户有的收月基本费有的不收所收月基本费也低于50元而且具体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也与他接受服务的项目收费不一致而这些消费者接受的移动通信服务与他接受的并无差别。因此周泽认为中移动北京公司对他强行收取月基本费的行为与其他消费者存在差别待遇和价格歧视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价格法》的规定。“当然大家不是缺了那50元钱但社会就是对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垄断企业心生不满所以才有那么多人行动。”

  针对周泽的质疑中移动方面在庭审期间表示不存在对周泽附加交易条件和价格差别待遇;移动通信服务市场是有竞争的中移动不存在垄断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全球通”品牌与“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移动通信服务品牌功能并不一样收费方式上并不一样(前者是后付费而后者需要先付费)前者可以世界漫游后者不可以;中移动包括月租费收取在内的移动通信收费项目执行的是政府定价是合理合法的不属于在交易时附加交易条件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对周泽实行价格差别待遇。

  据了解中国移动全球通品牌资费方案中50元每月的月租费价格是自中移动成立推出GSM业务以来该公司就针对后付费用户制定并实施至今的方案。在周泽以前也曾有专家对此方案提出过质疑但中移动一直未对该方案做过本质改动。而电信运营商的资费贵,计算方法复杂等问题一直以来也饱受用户质疑。

  10月23日周泽和中移动在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中移动同意将周泽的移动通信服务改成不收“月租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补偿1000元的“奖励费”。这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内企业被诉垄断案件中原告获取补偿的首例案件。

  律师促网民发起申诉潮

  虽然并非在法庭上得到肯定的判决但言谈间充满胜利喜悦的北京律师周泽接受香港《明报》采访时坦言在内地现行的司法环境下能够和解已是重大成果“虽然内地没有集体诉讼但如果每个人都去起诉有个千把人它(中移动)就吃不消了”。

  周泽称内地民事诉讼的受理费仅为50元市民将诉讼书上交后即可交由法院受理。“我们顶多就是损失时间而已但他要请律师又要安排取证成本远比我们高。”因此若有众多人齐心去起诉中移动亦未必应付得了“我们就是让人民力量去迫使这种垄断企业作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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