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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被雅阁案车主追加为被告
www.110.com 2010-08-14 17:36

  在山东华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本田雅阁轿车后,13位车主一年多了仍无法拿到汽车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挂牌。无奈之下,13名车主状告经销商,9月2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月3日本报A5版报道)。之后,当事车主又将雅阁轿车厂商———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

  昨天上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作为被告的经销商仍未出庭,第二被告与第三人(山东鑫海担保有限公司)到庭。

  ■车主诉求厂商应负有连带责任

  据悉,这13位车主大都在2008年2月至4月期间买的雅阁轿车。一位车主介绍,他付款前,经销商根本没提合格证的事,付款后经销商才说汽车合格证还抵押在山东鑫海担保有限公司。没有汽车合格证,车无法上牌,临时号牌超出期限后车就没法上路了。花20多万元买的车处于闲置状态,这让当事车主十分窝心。

  据了解,截至目前经销商仍未将这批合格证“赎回”。车主们认为,经销商“缺证卖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广汽本田公司应对此负有连带责任,因为合格证是机动车随附的重要凭证,厂商将合格证与机动车分离后交由第三方质押,侵害了日后不特定用户的权利。据原告方面了解,厂商将这部分汽车合格证直接交给了担保公司,而且厂商、经销商以及担保公司之间存在三方协议。

  对此,原告要求两被告以及第三人尽快返还汽车合格证,并承担车主的相关损失。

  ■厂商辩称参加诉讼是为协助车主

  作为第二被告的广汽本田公司代理人辩称,他们与经销商——— 山东华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厂商收到车款后,把相关车辆连同合格证都已交付给了经销商,经销商的“缺证卖车”行为与厂商无关,而且厂商对经销商的行为也没有约束的权力。另外,厂商、经销商以及担保公司之间并没有三方协议。

  厂商代理人称:“我们之所以来参加诉讼,就是想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协助车主解决问题。目前所遇到的情况已超出了我们作为一个企业的能力范围,我们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尽快解决车主们遇到的问题。”

  ■辩论焦点质押汽车合格证是否有效

  汽车合格证被商家用做质押是否合法有效?法庭辩论过程中,该问题一度成为焦点之一。

  原告方面认为,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车辆合格证作为非财产权利凭证,本身不是动产,更不属于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以车辆合格证作为质押物没有法律依据,不产生质押的法律效力,因而与之相关的质押属于无效质押。另外,车主与经销商已依据买卖合同取得了合格证的所有权,第三人的行为是对原告合同债权的侵权,因侵权取得的原告的物品应返还原告。

  对此,山东鑫海担保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用汽车合格证做质押的融资行为已存在数十年,这种融资方式完全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至今并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禁止,因而该质押行为属于有效质押,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经销商与贷款人签订合格证质押担保合同在先,经销商与购车客户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在后,经销商售车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权利,原告应向被告主张权利,与第三人无关,经销商违约导致第三人也是受害者。

  开庭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山东华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再次缺席,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业界分析“雅阁案”或影响深远

  从8月下旬开始,本报对汽车销售业“缺证卖车”现象进行了持续关注,先后刊发《不给合格证,长安福特就敢卖车》、《暗访16家汽车经销商,一半不能即交合格证》等稿件,社会反响强烈。各界人士均呼吁相关部门完善法规体制,加强对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业界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商家用质押汽车合格证的方式来融资的做法非常普遍——— 经销商先与贷款人签订合格证质押担保合同,贷款人依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放款,同时汽车合格证移交贷款人,经销商以售车回款偿还借款本息然后“赎回”合格证。因而,汽车合格证质押问题十分敏感,它牵扯到汽车厂商与经销商的利益,更牵扯到千万消费者的权益。“雅阁案”如何判,可能会对整个汽车销售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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