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调解 >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
www.110.com 2010-07-06 16:03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

  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