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票据法 > 票据动态 >
资产支持票据或将明年推出
www.110.com 2010-07-16 13:52

“计划在明年推出资产支持票据。”11月1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在北京表示。

近两年,银行间市场不断推出新的交易品种。2008年推出了中期票据,今年又成立了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并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时文朝表示,明年银行间市场的创新重点有三方面,除了资产支持票据外,还包括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证券化问题,以及债券私募发行。

根据时文朝透露的数字,截至今年10月底,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市场存量已达11400亿元。

资产支持票据

事实上,2005年已经开展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2007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推广。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并不热衷,在市场上发行和交易都不活跃。

一位市场人士介绍,商业银行通过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移出去收益率并不高,并且证券化费时费力还增加了成本。因此,相比直接持有信贷资产,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不划算。

而在发行环节,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个部委,协调起来比较麻烦。并且有关部门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批较为谨慎。

同时,由于发行不稳定,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并不是一个主流的产品,这也导致市场交易不活跃。

上述市场人士表示,希望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对资产证券化在发行方式上进行创新,创造出一个交易活跃的债券品种。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量巨大。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存量,多个监管部门的调研的结果落在3万亿-6万亿间。

此前,央行副行长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提出了“存量贷款证券化,增量贷款开正门发市政债”的思路。

一位市场人士表示,通过对存量贷款证券化,既可以增加庞大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透明性,也可以为债市扩容——上万亿的存量贷款证券化相当于增加了上万亿的债券容量。

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证券化也成为银行间市场创新的研究重点。时文朝表示,将存量贷款证券化了,就可以将地方政府的一些信用释放出来,为地方政府开正门发市政债创造条件。

债券私募发行是债券发行方式的创新。时文朝表示,银行间市场对于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有严格规定,但一些企业在信息披露上有自己的考虑。交易商协会考虑这些企业可以通过私募的方式进行发债,从而可以豁免在信息披露上的一些规定。

如何破除40%天花板

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债券市场的一个主流交易品种,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证券法》对于发行主体的规定。《证券法》第16条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全国所有企业的净资产是一定的,每年的增长也是一定的,40%的规定相当于给债券市场设了一个‘天花板’。”时文朝认为。

时文朝在演讲中提供了三条破除“天花板”的路径。首先的考虑是修改《证券化》的这一规定。但他也承认,修改法律程序复杂,所费时间也较长。

第二条路径就是修改有关司法解释。时表示,企业债是要在柜台上对自然人销售的,因此对发债主体作出这一规定是合适的,可以充分保护自然人;但银行间市场是一个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机构对风险有较好的判断和较高的承受能力,因此可考虑修改有关司法解释,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的债券可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时文朝提出的第三条路径,是对债券产品进行分类,一些债券产品仍遵守这一规定,另一些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类的产品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资产证券化产品也要遵守这一规定的话,资产证券化票据就搞不成。”一位市场人士亦表示。

他表示,资产证券化往往会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如果要遵守40%的规定,SPV就只能发行其资产额40%的债券,“那装进SPV的其他60%资产就相当于要闲置了。这样的资产证券化是没有意义的。”

该人士建议,可通过修改司法解释,明确SPV这类的特色目的载体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他还建议,可将资产证券化与私募发行结合起来,不能满足这一规定的公司可通过私募方式发行债券。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