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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商业 票据试点又陷停滞
www.110.com 2010-07-16 13:53

  一场让三家银行雄心勃勃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简称ABCP)试点工作,在经过半年的左冲右突的尝试之后,目前再次搁置。

  偃旗息鼓

  早在2005年,央行派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银行、中金、中信证券等进入ABCP的试点研究工作,寻找项目并设计方案。后因内外压力,研究工作暂停。

  今年3月,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三家牵头行又将各自ABCP方案及材料正式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ABCP业务指引也在修订和完善中。

  但半年后,这项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的新型融资工具因法律障碍、技术层面问题在提交央行办公会议讨论时仍难获突破,再次陷入停滞状态,而这已是ABCP第二次重启后的偃旗息鼓。

  而在此之前,2009年2月25日,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由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三家牵头,包含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组成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工作组,小组成员们启动设计开发方案,并开始营销客户。

  二十多天后,这支工作小组还邀请了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及一些中介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再次开了研讨会。

  三家银行各拿出各有特色的方案,供参会机构讨论和点评。

  为吸取2005年ABCP暂停的教训,这次重启,几家银行试点方案都强调了ABCP产品创新方案要使发行人、监管机构、投资人和主承销商均能接受,倾向于结构简单,以便于投资者定价和ABCP在市场上的推广。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较短,在美国一般不超过270天。而目前各家机构的试点均对期限进行了改变,并对发行规模净资产40%的限制有所突破。

  有试点银行建议将产品的名称改为“资产支持票据”(ABN)(结构基本一致,ABN期限比ABCP长一些)。

  仍处争议

  “交易商协会上报的方案争议仍然很大,比如设计破产隔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是否出表、会计和税处理问题都存在争议。上述的问题论证不清,法律空白比较多,有很多争议。各方律师意见也不一样,因此搁浅了。”不久前,参加央行会议讨论的银行人士向本报透露。

  ABN区别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的最大特性是其现金流控制及资产权属控制风险问题,如何控制这两者风险是各家方案重点。

  同时,《担保法》中规定 “资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目前最高院也没有对担保代理人等出台类似问题的司法解释或判例。为此,银行发行ABCP时主承销商作为担保代理人的安排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人士则表示,企业发行ABCP的抵押资产处置时间和处置价格的不确定性会给风险评价带来很大挑战,“基础资产持续产生现金流的能力、特定资产所产生现金流对证券本息的支付能力、交易结构及其对风险的防范,这些都是难点。”

  而联合资信认为,ABCP产品应从现有交易结构过渡为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真正风险隔离和企业的表外融资,重要的途径之一是修改人民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大公国际结构融资部一位人士告诉本报,作为ABCP支持的基础资产,不能是已设定抵押或质押等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是企业合法所有或实际控制的,权属不仅要明确,同时,以特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票据本息的第一偿付来源,这些要求都很高。

  “同时考虑到银行间市场风险,从美国来看,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直接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资信等级略差企业进入商业票据市场。所以这块业务试点进展迟滞不奇怪。“中信证券资产证券化部的一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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