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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www.110.com 2010-07-16 13:5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9月28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高继胜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449,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9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244,449,86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244,449,86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09-04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尚蓝达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城东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本议案关联董事陶椿女士、蒋威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为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09-048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9月28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尚蓝达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城东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492,676,736.78元,上述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中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成,其中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中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各出资25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50%。

  中尚蓝达公司目前开发座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绕城高速西侧杭余出国用(2009)第118-464号地块,使用权面积为75707平方米,土地出让总价43750万元已支付完毕,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中尚蓝达公司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26-1号;法定代表人:匡跃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31100.25万元,负债总额30196.6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6.41万元。

  三、担保内容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亿元

  担保期限:3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中尚蓝达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次贷款主要支持中尚蓝达公司正常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中尚蓝达公司以其座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绕城高速西侧杭余出国用(2009)第118-464号地块使用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中尚蓝达公司其余50%股权的持有人杭州中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同时为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08年12月31日,杭州中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45306.71万元,负债总额42164.53万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730.99万元,净利润2095.5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市房产市场发展态势良好,中尚蓝达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较好;同时中尚蓝达公司已将持有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价格超出贷款额度,且中尚蓝达公司另一股东也为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该股东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中尚蓝达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中尚蓝达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9月28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以持有位于沈阳苏家屯区雪松东路104-1 号的房地产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2、为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仪征莱茵置业有限公司向仪征农村合作银行借款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中尚蓝达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尚蓝达公司正常项目开发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09-049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09年7月13日至17日对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9年9月14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了本公司在内控、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和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公司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深刻反思,同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成立了董事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

  2009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通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严格自律、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内控方面

  存在问题:印章管理欠规范。公司已制订了《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但严格执行程度不够。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及使用流程上存在不规范状况;部分公章用印审批手续欠完整,未详细记录使用情况等。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公司的印章管理存在部分用印手续欠完整,部分用印缺少审批人签字的情况。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公司管理层即刻召开印章管理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公司管理层会议,在会议上重申了印章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坚决杜绝在印章管理工作中的纰漏,同时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即刻修订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即刻颁布执行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后严格执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整改和落实,并将长期实时监督《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公司管理层及综合办公室。

  二、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问题(一):关联交易披露欠完整、准确

  问题1、公司与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如向莱茵达控股租赁房屋、借用资金等,金额较大且相对频繁。公司未事先作出合理预计,未根据预计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说明:公司在2008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借用资金等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租赁:①公司承租莱茵达集团之子公司杭州南都大厦有限公司拥有的莱茵达大厦20-21层用于总部办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租金1,479,015.02元。②公司将自有的沈阳浑河大市场仓库租赁给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浙江轻纺集团轻工业有限公司,年租金120万元。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公司还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2008年度,根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书》,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无息使用资金,本报告期初借入资金余额812,439.73元,本报告期内共借入资金348,555,922.40元,共偿还资金307,583,610.0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尚未偿还的借入资金共计41,784,752.07元。

  上述内容详见2009年3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但公司在日常性关联交易方面,对房屋租赁、资金往来公司未进行预测性披露,存在信息披露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的状况。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对以上情况已进行切实整改,对今后的资金往来进一步规范。同时,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及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将对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测,并由董事会提出议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计划财务部。

  问题2、公司2008年年报中遗漏披露与莱茵达控股的购销交易及部分资金往来。

  情况说明:公司2008年度与莱茵达控股发生的购销交易及部分资金往来,经自查与莱茵达控股的上述交易情况如下表:

  2007年公司正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等为我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公司购买的资产对象,其股东由莱茵达控股变更为本公司的时间为2007年12月13日。上述合同的签订日及首次付款日均在上述公司置入上市公司之前。后约158万元合同余款在2008年支付,由于工作疏忽,我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说明上述情况。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已整改和落实。我公司在浙江监管局检查后对上述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公司内部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证券事务部、计划财务部。

  问题3、公司2008年年报中披露的关联方其他应付款—杭州千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322万元,实际债权人应为浙江千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此外,截至2008年12月31日,你公司尚有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杭州千叶144万元,形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说明:截止2008年底,公司应付莱茵达控股集团的子公司浙江千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22万元。2008年9月27日,公司原应归还浙江千叶144万元,因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将杭州千叶误作浙江千叶付款。通过本次检查,公司认识到了细小的工作失误对整体的重大影响。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坚决杜决此类现象的发生。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已整改和落实。莱茵达控股集团的子公司杭州千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5日以现金形式归还该144万元。

  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

  存在问题(二):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过于简单。如“预收账款”科目的披露未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的要求。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已整改和落实。公司已组织加强公司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的学习。

  对2008年报中批露过于简单的情况现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各开发项目预收账款情况为:

  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要求,详细履行批露义务。

  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

  存在问题(三):

  投资者关系管理欠规范。公司已制定了《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但并未严格执行,如在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过程中接受部分投资者调研时,未严格签署承诺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不利于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情况说明:在以往的工作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做了不少工作,制定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按照上述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流程;确定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且告知其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接待机构投资者的详细情况,包括会谈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向特殊对象进行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但公司在接受部分投资者调研时,来访人数较多,部分来访投资者未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在2009年4月重大资产重组、6月定向增发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已整改和落实。公司在本次检查结束后,立即召开证券事务部及分管领导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在任何工作流程中都不能出现遗漏。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保密工作方面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的相关制度执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

  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证券事务部。

  三、财务核算方面

  存在问题(一)需进一步加强财务成本核算:

  问题1、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车库、车位的成本高于销售单价,且成本结转的依据不充分,程序不完善等情况。

  情况说明:公司针对该问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莱茵达、扬州莱茵达的车库、车位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销售、成本结转情况进行了整理,情况如下:

  公司在确认车库成本时,依据工程预决算部门测算的车库、车位的建安成本,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受益原则进行分摊确认。南京莱茵达存在部分车库、车位的售价低于成本的情况,总共涉及54个车库,占该公司车库总数834个的6.47%,比例较小。造成售价低于成本的原因是该部分车位所处的位置不佳。南京莱茵达的车库单方成本结转为55000元/个,平均售价80786元/个,整体售价高于成本价。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已整改和落实。首先公司从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上明确车库、车位成本确认的重要性。2009年8月23日,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就本次证监局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召开了全系统财务人员专题会议,会议上对车库、车位的成本确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车库、车位的造价预算编制的程序的审批流程上也同时进行了明确。其次健全了合理的车库、车位成本分摊模式。对独立建造的车库、车位,其建筑安装成本全部归集为车库、车位成本;对未独立建造的车库、车位,因其承担了部分基础功能,按地下室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分摊至地上建筑物。

  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各项目公司总经理。

  存在问题(二):需进一步加强资金及票据管理

  问题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开具几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项目开发离不开银行信贷的支持。同时,2008年4月,公司成立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凯贸易),随着规模的扩大,对商业票据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加。

  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解决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资金周转问题,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开具票据后,及时进行贴现,资金未流出公司账户。

  2008年4月、5月,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莱茵达)分别开具了2500万元、3000万元的商业票据,期限均为6个月;商业票据开具后的当天办理了贴现,并将贴现款项存入公司账户,并且所开具商业票据分别于2008年10月、11月进行了兑付,期末无余额。

  2008年12月,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凯贸易)开具了6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公司在正式产品购销合同即将签订的情况下,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然后进行贴现,取得融资。通过票据贴现融资,资金成本较银行借款的利率低,公司在此融资过程未受损失。

  上述票据的开具,虽然损失了贴现利息,但贴现率低于6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公司并未就该商业票据的开具造成损失,反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自2009年起已规范票据行为,在2009年8月份的财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不许开具商业票据,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当地主管银行,取得银行信贷机构的支持。目前公司未有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情况,并保证在以后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也不会再次发生该类情况。

  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

  问题2、公司2008年与外部非关联单位之间发生资金拆借,部分协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说明:2007年12月,杭州飞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其扩大规模的原因,向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资金拆借1000万元;杭州飞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我公司铝合金门窗的长期供应商,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公司考虑未来的长期战略合作,降低公司的开发成本,同意拆借1000万元资金给杭州飞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飞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其与我公司签订的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作为担保。2008年4月23日,杭州飞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归还了1000万元。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通过本次证监局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对资金拆借问题的认识,公司在原有公司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对外资金拆借的审批流程:①上市公司本部对外拆借,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②下属公司对外拆借,由下属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经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本部,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③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④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批露义务。

  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此次现场巡检,接受监管机构的专业指导,发现在内控、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将积极落实上述整改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有错必纠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强化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上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公告。

  莱茵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09-050

  关于召开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2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0月1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关于为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09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2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证券事务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人:宋婕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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