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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可参加医保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1月19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获悉,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老大难”问题经过多年努力终于有了结果:在国家积极实施惠民工程的大好环境下,广西三年内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日前,桂林市相关部门已出台工作方案并召集各县区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具体布置,有关申报、审核工作正在紧张开展。

  桂林市积极实施民心工程,根据近期下发的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三年内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这项惠民政策立足坚持保民生、保稳定,妥善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通过完善制度,使医保政策覆盖所有城镇职工各类应参保人群,从而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了解,桂林市参保人员范围: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

  根据规定,对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各地2008年1月底上报的人数为准;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原则上以2009年6月各地上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人数为准,对困难企业参保资格的认定条件、程序等,按照《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桂林市出台的工作方案,对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资金筹集、资金到位时间、医疗保险待遇、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协作,确保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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