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丹化:关于破产重整进程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ST 丹化债权人于2009年5月12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丹东中院于200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组为管理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启动了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2009年7月9日,公司第一次在丹东中院四楼第五法庭顺利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再行通知。
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上一篇:黎巴嫩联合陶瓷公司申请破产
- 下一篇:东家分心吉利并购VOLVO要崩
相关文章
- ·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程的公告
-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
- ·关于《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 ·关于新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
-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
- ·关于《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
-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 ·关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职工安置有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 ·关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职工安置有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