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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
www.110.com 2010-07-12 15:59

  关于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监察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23号)精神,为确保在2008年已经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2009年底前彻底解决我市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2010年底前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本工作方案所称基本医疗保险,系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范围与对象

  (一)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和符合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依法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自愿原则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濒临破产或应破未破、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其退休人员及职工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在2009年底前将全市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属地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10年底前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及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资金的拨付、筹集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照以下办法筹集和拨付:

  1.对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金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据实划转到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2.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央财政按未参保人员补助每人5040元,已参保人员每人奖励1008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拨付给市医保局和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对中央补助后资金仍有缺口,市本级通过未列入的土地出让所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医疗保险基金节余调剂和向上争取资金等渠道解决。各县(市、区)也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本地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金缺口。

  市级安排用于帮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补助资金,实行分年到位。

  3.对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省财政将在拨付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同时给予原政策口径补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人数,不予计算补助资金。

  4.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其它城镇未参保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待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到位后,5日内划转市医保局和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中央财政按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另行安排补助,省、市财政按现行对各地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摸清底数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各自所属范围与对象进行认真摸底,统计工作要统计到企业单位和个人。每个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困难企业,要有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书或文件依据。

  (三)稳步推进

  市、县(市、区)在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同时,要多方筹资,统筹解决尚未参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一是对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可采取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12600元。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上述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自愿参加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府补助。二是对濒临破产或应破未破、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其职工及退休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府补助。

  (四)工作进度计划

  按照省上统一要求,我市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度安排如下:

  1.制定方案等情况

  ①2009年8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上报《关于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②2009年9月底前,与各县(市、区)签订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2.清理工作进度

  ①2009年9月底前,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所辖地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依法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移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②2009年10月底前,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送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复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医保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退休人员花名册,建立医保关系,落实医保待遇;

  ③2009年底前,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摸清濒临破产或应破未破以及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户数和在册职工、退休人员的人数。

  五、工作措施

  为做好我市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察、经委、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有分管领导负责、有职能部门牵头、有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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