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法规 >
绥化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
www.110.com 2010-08-17 15:35

  为妥善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一系列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切实增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责任感、紧迫感,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彻底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维护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2008年12月底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为有关退休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国资委、经委负责提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名单,并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核对退休人员名单,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资金的筹措,保证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专户。

  四、方法步骤

  (一)资金筹措。采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问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6300元,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12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10%,即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630元,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126元;地方自筹资金标准为:按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额的6%,一次性缴纳10年的保险费的剩余部分。

  (二)资金使用。中央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打捆使用,一并拨付各有关县(市、区),用于统筹解决所属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不得单独列账管理、封闭运行。对已经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如果补助金有结余,应用于解决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不可挪作他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经有关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结算全部补助资金。

  (三)实施步骤。10月下旬,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县(市、区)政府签署《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从11月份开始,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工作目标;12月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将工作情况报省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县(市、区)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等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

  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大力推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工作目标协议书》的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归类,并按时上报市相关部门。要统筹兼顾,维护稳定。通过多渠道筹资办法,探索解决其他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切实推进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经委将对各县(市、区)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及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将视情况扣减补助资金。对虚报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若经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