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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检察院建议 放宽取保候审范围
www.110.com 2010-07-22 14:31

  取保候审比例过低 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海淀检察院召开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上获悉:目前该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亲属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达到了百分之百。而由于现有法律、法规中对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得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很多犯罪嫌疑人应该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对此,海检院的分析认为,目前取保候审比例低,首先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在刑事诉讼法中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相关法规中对取保候审条件规定模糊,使检察人员在权衡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时,概念模糊。

  据介绍,如果不能准确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同时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所以世界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就此,海淀检察院与丹麦人权研究所及丹麦王国总检察署经过两年研究提出,应从4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取保候审条件,对“刑诉法”中取保候审的条款制定具体标准,同时明确规定“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含义。二是放宽适用取保候审条件范围。建议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或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是对于“刑诉法”中规定的患有严重疾病可以取保候审这一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并列出具体疾病种类和伤残标准,以便于在办案中把握。四是应规范取保候审的审批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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