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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皖“杏花村”商标再起争端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近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杏花村)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第1960307号“杏花村及图”商标作出的予以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本报1月15日第5版曾作相关报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西杏花村认为,其注册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的“杏花村”商标在1997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而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杏花村)注册在第39类旅行安排、观光旅游等服务上的“杏花村及图”商标与之相近,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遂请求撤销安徽杏花村第1960307号商标的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安徽杏花村则认为,其注册的“杏花村及图”旅游类商标与山西杏花村注册的第33类“杏花村”酒类商标分别属于不同范围和类别,而且其商标设计创意并未模仿山西杏花村,而是来自池州杏花村古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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