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新规定
www.110.com 2010-07-09 14:21
修改后的《》规定未办理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处理;不补办的,按关系处理。据介绍,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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