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一向被喻为“半边天”,这个比喻有两重含义:对于家而言,妇女在与男性同样参与社会劳动的同时,还要操持家务、相夫教子,可谓支撑着半个家庭;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在各个领域,都活跃着妇女工作者的身影,她们作出了与男性同样分量的奉献。但不可忽视的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依然有待加强。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说,近几年,我国就业形势严峻,体现在性别差异上便是女性“就业难”问题相当突出。
统计显示,即使是已就业的女性,在劳动权益类侵权事件中,因性别歧视被辞退、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工作待遇不公的投诉案件也上升较快。而在职场上,“无形的升职障碍”、“工作还是生孩子、生孩子就可能丢工作”更是很多女性面临的难题。与此同时,其他形式的妇女权益不法侵害现象也相当普遍。一份来自外省的调查指出: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干部违纪是造成现阶段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问题。其中,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犯等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是长期困扰女性的阴影。而妇女财产权利遭受侵害,也越来越多。
女性本该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褒奖,可为什么她们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社会中有时却陷入不利的地位?难道那句老话真的阴魂不散:“女人啊,你的名字是弱者”?其实,最大的根源仍在于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就业歧视、待遇不公、升职困难(发展权)都是这些观念主导下社会对男性的偏向,而家庭暴力,更是男性优越感泛滥以强欺弱的体现。日前闭幕的广州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也传递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呼声。怎样真正维护妇女权益,笔者认为,还是要始终把握着妇女最基本的权益——“平等权”。
众所周知,“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然而,这个虽早已写入国家法律的国策,真正了解它的人数却不叫人乐观,调查显示:在妇联之外的四个机构中,只有不到45%的人能够认识到两性平等的国策地位。这至少说明,我们对这一国策的宣传、教育、贯彻力度还远远不够。而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最有力武器——《妇女权益保障法》,因为执法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完善、法律可操作性差等原因,在确保平等权等各项权益方面离人们的期望和需要还相去甚远。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而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无疑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温家宝总理曾提出:我们要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何谓正义?如何公平?按照现代法治理念,就是给最不利的人提供最有利的条件。如果以此理念对照在竞争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的女性及其权益保障问题,我们会发现,当今不仅要在机会和权利上一般地实现男女平等,甚至在很多方面还要向女性倾斜,给予女性更多的优先权。
追根到底,妇女权益保障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表达诉求来实现。研究认为,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改善。因此,推进在就业、发展和政治参与上的两性平等,促进妇女权益的改善就必须成为社会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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