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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 须60天内申请仲裁
www.110.com 2010-08-13 16:01

经济补偿工龄:用人单位若解聘劳动者,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工龄计算,但是工龄的计算期限,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派遣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版文/图本报记者罗强

  劳动者遭遇劳动争议应尽早申请仲裁或上诉。徐义成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不服仲裁,应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过期限无效。

  错过维权时效吞苦果

  1979年6月,王先生经招工到了某单位工作。1989年,被单位除名,当年5月档案被移交街道办事处。2004年11月15日,王先生到街道办事处查阅档案,并于2006年6月1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在一周后,王先生接到了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该职工对仲裁不服,遂将原单位诉至法院,并要求原单位应尽快恢复他的公职,分配适当工作,享受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职工至少在2004年11月15日就已知道自己被除名,而一年半以后才去申请仲裁,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仲裁上诉期有限维权要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在面对劳动者的维权时,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需提起上诉的,应在接到仲裁结果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上诉。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送达告知

  仲裁、上诉时期都有限,用人单位若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予告知,直到过了仲裁、上诉期才告知,劳动者的权益又如何得以保护?

  徐义成表示,明年1月1日起,劳动者就不必再为此担心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并告知劳动者,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此类劳动争议,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无效。

  此外,用人单位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告知工会,或是全体职工代表。工会、全体职工代表有权对解聘理由提出质疑,并要求单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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