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大学生,因为就业问题和某市教体局打了三年官司,虽然在就业问题上有法院主持调解,但调解协议最后成了一纸空文。
郑州市郊区某村,近百亩良田被承包出去后,却成了别村的坟地,这事虽然违反了《土地法》、《合同法》,但迟迟没有人来处理。
……
诸如此类,都是些让人堵心的涉法新闻。
依法治国,说了多少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涉法的、让人堵心的新闻,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呢?难道说是我们一些人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这个理由恐怕说不过去,且不说我们对依法治国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如何,单就每年各种各样的法律考试什么的,就够人忙活了。还有大大小小的单位,自己聘的或者和律师事务所联合的法律顾问等,比比皆是,一旦有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对不起,法庭上见。可以说,依法办事这种观念人们并不缺乏。
那么,为什么这种知法、涉法、违法的情况还会频频出现呢,是不是我们很多人,特别是那些自认为法律管不住,或者说自认为法律管不了的人们特权意识在作怪?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体面、尊严”两个词,体现出了党和国家对法律的尊重,对广大劳动群众的尊重。没有法律作保障,何谈体面和尊严。而要做到让人民群众体面地劳动、尊严地生活,就要依法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实,劳动者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获得经济发展的同时,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也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促进社会健康进步、和谐发展的必要保障。而所有这一切的大前提,就是我们整个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以人为本,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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