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民主法治建设也加速推进。五年来,市委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人民当家作主的平台更加宽广;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渠道更加多样;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水平不断提升;支持群众团体放手开展工作,搭建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
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市民看得见,感受得到:五年新增法规、规章100多件,法治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乐献“锦囊妙计”,所提建议、提案达6000余件;网络问政、听证辩论、立法座谈等民意征集活动时常举行,公众建言得到采纳。
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为深圳在新起点实现新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年新增法规规章100多件
五年来,我市立法一直开“快车”,市人大常委会共新制定法规43件。与此同时,市政府也新制定规章61件。新增法规、规章合计104件。
翻开新法规目录,记者看到这些法规涉及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经济领域立法首推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该法规就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编制、财政补贴、技术支持、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作出了制度规范,成为促进经济方式转变的“力作”。立法机关还制定了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三大支柱产业的发展得到强有力的法规保障。环境保护条例、排水条例、梧桐山风景区条例则成为生态保护的“利器”。
所制定的新法规中,社会民生领域达四成。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并吸引人才到深圳创业,我市今年出台了保障性住房条例。此外,还修订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欠薪保障条例、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强化了对劳动员工的权益保障,对各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
科学的立法设计,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法规实施后,效果明显,一些法规还有立竿见影之效。如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后不久,民用建筑符合节能标准率从过去的不到10%跃升到100%。和谐劳动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实施后,2009年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2%,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信访案同比减少22.1%,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61.5%。
依法行政有“尺”可量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设一个法治的政府,是我市不懈追求的目标。
然而,什么是法治政府?长期以来没有衡量的标准,没有对照的样板。这不利于法治工作的推进。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召开后,市政府决定尝试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以此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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