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缺失及其原因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现状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虽然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却无情地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首先,从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失业保险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但农民工却没有,在失业期间,他们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或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小部分人不得不离开城市回家去。据学者调查,前者占77.2%,后者仅占14.6甲。并且无一例得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其次,从医疗保险方面看:农民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生病也是在所难免的。据前述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他们生病以后有 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当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再次,从住房上看:农民工是无缘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情况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解决住房的途径是:或租房,或借住用人单位的住房,或利用废旧材料搭建简易住所。最后,从劳动时间上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农民工一旦有工作,他们的劳动往往是大大超时的。据前述调查:符合劳动法一天工作8小时的仅占1/4,有3/4的农民工都属超时劳动。另外,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就更不要说了。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原因
1、体制上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乡严重分离。“农民”二字便长期被作为一种身份标记成为身份卑微、社会地位低下的代名词。农民及农民工也就当然地成了城里人眼中的“二等公民”。这样,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冷眼农民工也就不足为怪了。但存在未必就是合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消极作用已显而易见,它造成了城乡严重不平等,使农业滞后,农民收入低下,并进一步影响到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以及传统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必将会被一元的居民社会所替代。“农民工”这个概念也必将成为历史的陈迹。当然,也就不会存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了。
2、立法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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