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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社会保障改革
www.110.com 2010-08-11 16:43

  纵观世界,可以发现,任何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几乎都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社会保险制度不是最早出现在发达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而是出现在较为薄弱的德意志?为什么在一些福利国家陷入重重困境的同时,亦还有澳大利亚、丹麦等国家却在继续强化并保持着福利国家模式的健康发展?为什么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大国,却还有4000万人口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而中国却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了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为什么许多西方国家学者或国际组织在建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智利模式的同时,却根本不可能在其本国实施这种完全由个人负责的制度?等等。对此,唯一的解释便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确定乃至修订,均要接受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乃至历史文化、伦理道德的影响,依赖单一因素所做出的决策通常不会是最优决策,大多将注定要遭遇失败的命运。清楚地认识这一点,对处于渐进改革、综合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更是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事业进程中,就必然需要综合考虑多元因素的影响,并在推进中确保求稳、求妥、不留后遗症。

  第一,坚持在现有基本框架下推进改革的基本取向【1】。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有二:首先,社会保障的直接功能是解除国民的后顾之忧,这种制度自产生发展至今就是建立在政府信用、连续稳定的基础之上的。必须承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改革以来己经遇到了信誉危机,这种信誉危机起因于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改革政策的不稳定性、社会保障待遇的无法全部兑现,以及过分强调个人负责的舆论渲染:这种信誉危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居民对政府信用的怀疑和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信心不足,继而因须以后的生计打算而吝惜消费,不仅不可能拿明天的钱用作今天的消费,而且昨天的钱也被用作储蓄,以各将来养老、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不时之需,近几年来内需不旺进而影响生产的客观事实,表明了社会保障信誉与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所遭遇的信心危机,是我们必须正视的新的社会风险,而维护社会保障的信誉、政府的信用和重振国民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均需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改革的相对稳定性:尤其是在对传统保障模式进行了颠覆性改革之后,对改革20年来正在确立的政策如果再来颠覆性改革,将意味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乃至经济风险。其次,社会保障改革20年来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与方针,既考虑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责任分担,又较好地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从而是值得肯定的,新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非新制度自身造成,而是历史因素及其他现实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因此,当前应当讨论并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如何消化历史包袱,改善制约新制度生存与发展的现实条件,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等等,而不是放弃正在改革中得到确立的新制度框架。再次,维护现有制度的基本框架,还是因为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既不可能重走由政府完全直接负责的现收现付制老路,也不可能走个人完全积累的极端激进型道路,而中间道路却是一种比较理性的选择。因此,我坚持认为下一步改革的深化应当在现有基本框架下进行。当然,现有框架亦需要完善,如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养老保险统帐结构的调整等,均是当前急切需要进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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