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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www.110.com 2010-08-11 17:03

  2003年至2005年,德国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了重大改革,对从前的失业保险业也进行了改革。用就业促进来代替“失业保险法”。其原因是,失业保险主要强调的是对雇员失业前、失业后的生活保障,通过对失业人员发放一定的失业金,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而就业促进法则更加广泛,除了维持生计,还有让工人拥有重新就业的能力。就业促进法的含义就是:尽量不要失业,即使失业,也要尽早实现就业。因此,他们通过加强劳动市场研究、职业咨询和职业介绍、对失去工作的人进行职业培训、保持和开发工作岗位、发放开工不足补助金等措施促进人员就业。争取达到、保持较高的就业水平,不断改善就业结构,以避免、减轻或消除因失业给国民经济及个人利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就业促进法主要是对那些寻找工作的人员进行救助,不在失业保险的人群中进行。因此,他们将没有工作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待业人员,被迫失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一种是失业人员,不打算找工作的人。前者不用交保险费,由国家进行救助,并帮助他们就业。后者享受失业保险,要交保险费。2008年10月,在德国,有300万失业人口。其中:失业保险人口100万,待业保障人口200万。有工作而不去工作的人就进入100万失业保险人口之中。

  待业基本保障费用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出钱,不是保险的内容。2005年实施,这是2003年劳动市场改革的成果。以前,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有救助的需要,主要是通过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来解决。两者待遇不一样,享受失业救济——由联邦劳工部实施,还要促进他们就业;享受社会救济由当地部门提供他们基本生活保障,但再就业能力弱。2005年改革,将两者融为一体:失业救济人员是那些有工作能力又需要救济的人群。由联邦政府劳工局和地方政府管理社会救济的人员来共同管理。待业保障费用完全由政府出:联邦政府出大头,地方政府出小头。费用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职业的再培训,待业人员找工作的交通费、个人营销费等;对雇用待业人员企业的工资补贴:对做待业促进工作、培训待业人员机构进行补助。

  为了应对金融海啸,企业没有订单就会裁人。为此,政府对企业采取短时期的救助措施:企业没有订单时要企业给员工发工资,半年之内要企业抗过去。现在金融海啸还在延续,政府要求企业将员工发工资措施延长到一年半(18个月)。政府对这些没有订单的企业进行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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