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征用呈增长趋势,产生了大量的被征地农民。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从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了3300多万亩耕地。目前全国被征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这还是比较保守的估计,因为还没有考虑违法占用耕地。而且被征地农民数量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根据国土资源部2001年耕地资源战略研究课题《21世我国耕地资源前景分析及保护对策》的分析,2011年至2030年,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我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不低于12万公顷,20年间将达到240万公顷以上。2000年至2030年占用耕地将超过363.33万公顷,被征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这些被征地农民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尽管我国目前对被征地农民采取了各种安置形式,但实际效果却并不能让人满意,究其原因是因为没有建立合理完备的社会保障机制。本文立足前人研究,以大量的调研作支撑,对如何构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进行深入探讨。
一、被征地农民现行社保安置方式及其不足
(一)被征地农民现行社保安置方式
目前,我国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的社保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留地安置、生产资料转换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五种。
1、货币安置:是指按照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助费,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这种安置方式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一次性买断,后续纠纷少;缺点在于其是非就业指向性安置,且仅着眼于被征地农民眼前的生活安排,并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步衔接,社会风险很大。目前,大部分地区采用这种安置方式。
2、招工安置:是指在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通过上岗培训,实行企业招工就业,用于开发区和城市扩展建设的一种征地安置方式。其优点是不仅较好的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而且可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保体系,解除了其后顾之忧。其缺点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深入,企业取得完全的市场法人地位,其用人权完全取决于企业利益。而被征地农民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能不能满足用地单位的要求,也使得招工安置的实现非常困难。目前,招工安置已经极少被采用。
3、留地安置:又称开发性安置,是指在征地时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的安置方式。在现实中这类安置留地多由村集体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或者投资办厂,是货币安置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其优点在于既可以发展二、三产业解决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壮大集体经济。其缺点在于留地安置方式在适用范围上受当地经济和留地地段的影响较大。而且这种容易安置方式产生“城中村”,加剧旧城改造的成本,因此在一些地区的使用也受到限制。目前使用这种安置方式的地区大多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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