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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
www.110.com 2010-08-13 16:13

  一、国外典型经验介绍

  1、德国

  德国是近代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这一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 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 成为产业工人。随后, 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 大量工人失业, 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德国城市中出现自发援助和照料穷人的活动, 以使穷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 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 对贫困居民实行生活补贴。到俾斯麦统一德国之后, 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881 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 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 他们有权得到救济, 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 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 雇员负担1/3。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 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 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的转移, 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 这一点特别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收入低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一个人参保,他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过多次调整, 现在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 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有足够的法律保障, 总体上体现了“收入帮助低收入, 富人帮助穷人, 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宗旨。养老保险方面, 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如德国1889 年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 在农民养老辅助保险里面规定, 所有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这种保险。此外, 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面, 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里面。

  另外, 德国政府在普及教育, 提高居民文化水平上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学习。随着大量民工进城, 职业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变得更为迫切, 转移到城市中的大量农村劳动力, 受的教育少, 文化水平低。为了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和服务业的需要, 德国各大企业都十分注重职业培训加强对徒工的技术学习与训练。德国在解决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问题进程中, 高度重视成人职业培训, 对提高全民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产生重大作用。

  2、英国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工业革命前的“圈地运动”迫使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 而城市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 结果大量流民充斥城镇,城市社会动荡不安。为维持社会秩序, 政府先是用“血腥法令”来对付进城的流民, 但成效不大。因为劳动力的转移本质上是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过程, 因此英国政府也从制度上进行救济和安抚。1601 年, 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 首先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1795 年, 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 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开始资产阶级认为贫困是由个人游手好闲, 生活无节制所造成的,进而意识到这不是单纯由个人因素造成的, 也是社会制度的产物, 于是加紧了从立法层面改进社会制度的建设。1897 年, 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 规定在某些工作危险较大的特定行业, 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 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它行业。1948 年, 英国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 规定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太低的英国居民, 可以领取国民救助金。对于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来说, 这极大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1976 年该法修订为《补充救助法》, 对救助对象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凡是16 岁以上的英国居民, 收入来源不足满足最低生活需要者, 都可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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