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初步形成,人们逐渐认识到应编制社会保障预算以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规模和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契机,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研究的演进脉络,经历了社会保障预算的国外借鉴及中国的初步探讨、社会保障预算研究的全面展开和公共财政框架下社会保障预算的建构三个研究阶段。
[关键词]社会保障;预算;经常性预算;建设性预算;公共财政
建国后很长时期内,中国一直编制单式国家预算,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通过几个支出项目表现出来。1992年开始编制复式预算,国家预算被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在经常性预算中反映。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特别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初步形成,人们逐渐认识到为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还应编制社会保障预算,以便政府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规模、结构的变动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以此为契机,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积极展开了包括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整个复式预算制度改革的全面研究。在迄今为止的10多年间,社会保障预算的研究逐步深入、逐步细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回顾中国社会保障预算研究的历程,可把它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保障预算的国外借鉴及中国的初步探讨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本阶段在介绍、借鉴国外社会保障预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中国社会保障预算并对社会保障预算的地位、作用或意义进行了简要分析。此间只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时论及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并未有专门的论述。
王玉先在《外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工人出版社,1989)一书中谈到苏联国家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和管理时,介绍了苏联的社会保险预算。“苏联国家社会保险预算虽然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但它具有独立性,是严格按照专项用途使用的,其形成和开支的方式是独特的。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基础,是企业、机关和组织保险费。”“社会保险预算最大项的开支是不工作的保证金领取者的保证金。”“苏联社会保险预算是国家预算的一部分,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和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会议批准。但是,国家政权机关只管批准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工会机关对预算经费作进一步分配。工会负责执行预算。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审核和批准全苏的社会保险预算,领导全国的社会保险事业,研究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服务,颁布有关社会保险法规的细则和解释。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拥有立法动议权,可以把一些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草案提交苏联苏维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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