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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改革三题
www.110.com 2010-08-13 16:13

  一、社会保障基金入市

  社会保障资金以基金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理论准备之后,终于在去年迈出了试探性的一小步。引人注目的是基金的入市时机。2001年,证券市场的“地雷”被频频引爆,市场如战场硝烟弥漫。社保基金此时入市,注定要小心翼翼甚至是战战兢兢。

  关于资本市场有一个分形市场假说,在经济学中还有一个并非主流的报酬递增理论。这两个理论虽然迄今也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却双双道出同一推论:个体在市场中的行为与它进入这个市场的初始条件具有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古典意义的一般均衡不存在了,如果要维持整个经济系统的平衡态,那么,必须有充分多的异质性个体参与到市场中来。

  用这两个理论来看社保基金之初涉资本市场,我们不敢说“孤胆英雄”肯定会“刀枪不入”。现在我们也许还需要多一些耐心,等待股市“排雷”成功,同时也等待着社保基金的入市之军壮大起来。这不仅是为了加强竞争,也是为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为了基金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当然,“孤胆英雄”要想增加安全系数,还应多掌握一些兵器。也就是说,在它的资产组合当中,仅有一、两只股票是不够安全的。从理论上讲,15只左右的股票才能比较有效地分散其个别性风险。所以,如果我们对自己的证券市场不会失去信心,那么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不可能是在于所持股票太多了,反而可能是在于所持股票太少了。同时,作为一个需要追求长期稳健投资回报的机构投资者,它在现阶段证券市场中所要扮演的最合适角色,应是一级市场中的战略投资者。因此,它的投资回报也要来自于那些规范、透明、诚信以及成长前景看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红利。至于股红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增、配股的形式发放,则可根据基金对流动性的需求而定。我们现在还不知道社保基金是否能够预测出今后每一年对于流动性的需求。如果没有,恰恰说明,社保基金的成长,需要赶快迈出下一步。

  二、社保基金要深化改革

  笔者认为,下一步首先是基金要有负债的管理。社保基金的债权人是谁?如果是政府,那么是由财政部门还是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来代表?如果不是政府,那么是企业还是需要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对社保基金而言,如何界定其债权人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受益的分配。中央政府的社保基金会被用作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则会被用作当地的收入再分配,除此之外如果还有非政府的社保基金,一般则不会用作收入再分配。与确定债权人的问题相比,流动性需求的预算则成为负债管理中的技术性问题。当前的社保基金也许会将受益人限定为“老人”,那么这部分“老人”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制度则仍将在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下领取其养老金。这样,债权人仍然需要由政府机构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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