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构建(2)
www.110.com 2010-08-11 17:30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及原因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1)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很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中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程度仍然很低;二是农村地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在东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制度、社会医疗制度的同时,中西部农村地区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连基本生活也难以维持。

  (2)政府在农村推行的保障项目实质是社区保障,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性质,保障项目的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

  (3)传统的“土地保障”方式严重阻碍农村的发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每个农村居民都获得了一块长期使用的集体土地,土地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基础,形成了农村特殊的土地保障。同时,土地保障职能的存在,使得农村人口即使完全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也不愿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并仍将土地作为将来遭遇困难时的最后依赖,这对农村农工商的合理分业、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农村城市化都是不利的。

  (4)现行农村保障项目管理混乱,不够科学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成本高,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曾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

  2、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二元经济结构下形成的二元社会保障使城乡保障差别过大,城乡劳动者的境遇不平等。我国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侧重于城市和市民,农村和农民被隔绝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乡社会保障的不平衡发展,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扩大了城乡差别,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认识的误区,政府在财政方面投入偏向城市,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偏少。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差,自身缺乏利益诉求的渠道。

  四、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各级党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力争早日建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指导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

  3、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首先,要让广大群众有知情权,宣传农村社会保障的法规及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其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台、电视等向农民群众全面宣传;再次,政府定期对本地区社会保障执行情况向农民公示,允许农民咨询和投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