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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田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8-12 15:02

  莆人口[2009]27号

  各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局,中国人保财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各县区支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44号)及《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莆委[2009]7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经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研究决定,三方共同合作,对全市施行绝育手术和引产手术(下称“两术”)的对象进行投保。现将三方协商的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对象与合作期限

  “两术”保险由市人口计生委、财保莆田市分公司、人寿莆田分公司统一布署,合作期限自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

  二、合作区域的划分

  为体现公平竞争,经协商,财保莆田市分公司的保险区域为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管委会;人寿莆田公司的保险区域为:仙游县、涵江区。

  三、合作方式

  为了使“两术”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实行市、县两级联动的合作模式。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局及保险支公司负责业务的具体操作,市人口计生委及财保莆田市分公司、人寿莆田分公司负责合作方式的确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以及存在问题的解决。

  四、保险费缴纳和保险金额以及相关的操作规定

  (一)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人。

  (二)保险费缴纳

  保险费由市和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各承担50%,先按上年同期受术数预交,期满结清。

  1、2009年4月—9月“两术”保险对象的保险费由市人口计生委预先缴纳,并于2009年4月10日之前存入辖内合作的各县、区支公司帐户。

  2、2009年10月—2010年3月“两术”保险对象的保险费由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局预先缴纳,并于2009年10月10日之前存入辖内合作的各县、区支公司帐户。

  3、承保基准人数按上年度各辖区内施行“两术”的人数预先缴纳(见附件一),收费标准为:结扎8元/人,引产10元/人。2010年3月底采取多还少补结清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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