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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www.110.com 2010-08-16 16:01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也导致我国经济面临严重困难,就业形势严峻。在我国失业人数明显增加、失业率上升的情况下,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却在下降,这表明失业保险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一是尽快将尚未参保的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二是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束缚,统筹城乡失业保险管理,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三是推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加入失业保险,以利于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而临时工、季节工、非全日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以及自我雇佣的自由职业者,暂时不宜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范围。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从业人员的职业和收入很不稳定,就业岗位流动、分散,管理成本很高。可以另行考虑设计适合这部分人员的失业保险办法。

  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一是树立新的失业保险理念。失业保险应在保生活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失业者的不同情况,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二是放宽已有就业促进项目的享受群体范围。可以考虑将所有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项目的范围。三是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目前,可以重点考虑设立长期失业者就业补贴、青年实习补贴、家庭困难的失业者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异地就业补贴、特殊时期的就业和生活补贴、低报酬工作补贴以及岗位开发补贴等。

  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一是对面临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帮助他们适应产业变化,实现岗位转换。二是对由于严重浪费资源或污染环境而面临关闭的中小企业的员工、资源枯竭企业的员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和服务。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现行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这就限制了失业保险基金作用的充分发挥,不利于发挥不同补贴的不同作用。同时,现行规定的时限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的作用。因此,应适当扩大现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同时开展在岗培训补贴、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使这一政策常态化。

  适当调整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在经济困难、就业形势严峻时,应适当调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稳定就业。一是考虑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根据企业解雇员工的数量决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鼓励用人单位减少裁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对于那些受金融危机冲击却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应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以减轻其负担。对于客观上劳动力流动频率高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增设系数进行调节。二是因地制宜适当降低费率。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就业状况,考虑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更多地使用结余基金,以帮助企业稳定就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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