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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www.110.com 2010-08-16 16:07

  [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竞争机制渗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失业现象已较常见。据统计,目前我国失业率已达到4%。因此,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已亟待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又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失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一种不能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来抵御的经济风险。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相应对策之一,所谓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其具有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了一种失业调查统计的方法,该方法规定:失业人员,是指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在调查期内无职业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这就有涉及到了我国另一个有特色的名词——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失业率的定义很明确,只包括城镇地区并且经过登记的失业人员,要求失业人员具备三个条件: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目前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局限性在于未能够全面反映没有登记者的失业状况,也没有包括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但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最为困难群体状况,包括两部分人群:一是失业人员中再就业最困难的群体,他们需要政府提供就业帮助;二是需要政府提供失业期间社会保障的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一半左右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国采用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近几年的数据如下: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城镇登记失业率(%) 3.0 3.1 3.1 3.1 3.1 3.6 4.0 4.3

  表一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900万)的10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500万)的102%,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14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100万)的140%。2004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低于4.7%的控制目标,比2003年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低0.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中国政府2005年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要控制在4.6%;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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