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方法
1981年,智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由此产生的隐性债务全部由财政预算盈余来解决。“老人”的养老金由财政负担,“中人”在旧制度下的工龄由政府发放债券认可,退休时按年利4%本息一并兑现。智利共发行150亿美元这样的特种债券,包括利息政府共需支付170亿美元,本息将在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内分批兑付。智利每年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的财政支出约占总支出的30%。每个职工得到的特种债券归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自主选择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等到该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将这笔特种债券向政府兑付。
启示
不难看出,澳大利亚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国家责任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们的做法至少给我们有以下几点启迪:
一是国家责任应当显性化。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虽然国家没有出资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但也一直没有停止对养老保险的暗补。比如:税前提取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不征税,职工养老金超过一定限额不征调节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存储优惠利率,保险机构的行政费用由财政拨入,等等。近两年,不少省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遇到困难时,中央政府也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支持。
当然,这种暗补弊端明显:一方面,让职工感觉不到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实际补助,因而难以吸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加现收现付式的养老保险,使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变得异常困难;另一方面,这种暗补又微不足道,与国家应当承担的财政责任是极不相称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1999年底,约有1/3的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当期养老保险基金赤字达77亿元。2000年上半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又赤字13.3亿元,19个省当期收不抵支,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比上年进一步减少。由此可见,暗补是解决不了养老保险基金危机的。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已经不堪重负,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又没有多大空间。在养老保险至今没有找到有效的减轻资金压力的情况下,不少人主张通过扩大覆盖面来缓解当下的资金的危机。其实,不是建立在权利与义务平衡基础上的扩面(如抵标准准入),事实上还有可能加大未来的财政负担和运行风险。
我们应当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将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暗补改为明补,直接出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证由企业和个人出资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纯积累,从而避免养老保险的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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