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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www.110.com 2010-08-12 16:50

  在2009年8月15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广征民意。现在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没有出台,但是你可以看看相关的修改条文:

  上下班途中遭车祸拟不再算工伤

  变化: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一款。

  原因:

  1、以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为界,在该条例尚未出台之前,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在工伤之列;该条例出台后,职工遭遇车祸可以从交强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2、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车祸算工伤,碰上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车祸算不算工伤?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原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3、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

  4、随着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5、国际上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有的国家虽然将其纳入,但对“上下班途中”、“机动车”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

  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缩小

  变化: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原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与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因这两种行为导致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较严重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

  变化: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

  原因:原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1年。但实际上因种种原因,当事者往往在事故发生很长时间后才申请认定,证据材料已发生很大变化,造成取证困难。再加上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需要先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认定时间更长。征求意见稿规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可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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