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伤保险条例(3)
www.110.com 2010-08-12 16:53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5级为28个月,6级为24个月。
十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十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的,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十七、本通知中的各项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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