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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www.110.com 2010-08-12 16:56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李煦)为了使更多农民工及时纳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北京市将简化农民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1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出了《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提出将对按照 “低缴费、保当期、保大病” 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行简化管理。

  通知称,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简化操作,加快农民工参保工作进度,建筑企业下属项目工程经理部受企业法人委托后,可作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项目工程经理部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同时递交《企业法人授权书》和用于缴费的银行账号。

  通知中还规定,以项目工程经理部为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单位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工伤待遇的手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个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缴费人员类别的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核实,并填入《北京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同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应当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北京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和《北京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采集表》。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实行单位集中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就医管理办法,单位选择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农民工急诊就医或转诊转院,按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单位集中选择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由单位负责填入《北京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

  今后,在北京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就医卡》按照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农民工不足100人的按2张发放,用人单位需要增加发放数量时,可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发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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