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www.110.com 2010-08-12 16:21
一、报案
当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后,学生(被保险人)应在一日内告知各专业辅导员或学生处负责老师。
二、申请赔付
(一)保险计划一览表
保险项目保险方案(40元/人/年)
保险金额(元)免赔额(元)赔付比例
意外死亡保险100000100%
意外伤残保险100000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
意外门诊保险30005095%
意外住院保险60000055%(0-1000元)
65%(1000-5000元)
75%(5000-10000元)
85%(10000-30000元)
95%(30000元以上)
(二)理赔材料
(1)学生本人(被保险人)的学生证、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若非学生本人申请,则需附带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死亡赔付需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伤残赔付需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意外门诊需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医药清单;住院医疗需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医药清单(病历记录与发票日期一致);
(3)保险公司为确定事故原因、性质或赔偿金额等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赔付程序
(一)在意外事故或住院完全结束后,学生(被保险人)应将理赔的有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或学生处负责老师,并填写理赔申请书;
(二)理赔按保险条款进行。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被保险人)应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学生处负责老师。
(二)就诊医院一般应为区、县级(含)以上市立或公立医院,急诊时可就近卫生院医疗。
(三)就医时可讲明自己的学生身份,以协商的语气提醒医生少用自费药。
(四)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原因造成的学生(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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