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5日是纳税日,对于持F-1或OPT身份的外籍留学生来说,如果收到了要求纳税的奖学金或者其他要求纳税的收入,就需要在4月15日当天或之前向国税局(IRS)递交纳税表。如果一个留学生的收入是由家里提供的,或得到了免税的奖学金,就无需向IRS递交税表。
据张哲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按照美国联邦保险贡献法案(FICA)的规定,美国公民和居民需要缴纳社会安全税以及医疗保险税。不过,全职或半职的学生只要以学业为主,业余打打工,是可以要求免交这两种税的。
持F-1签证的外籍留学生也可以要求对缴纳美国社会安全税以及医疗保险税申请豁免,前提是:
1、 他们受雇于移民局允许的服务类别,2、 能够正确地保持相应的合法身份,3、 以及他们所从事的服务在持有的相应签证的发放目的范围之内。
豁免的条件
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豁免:1、学生每周在学校可以工作20小时。暑假期间,可以全职工作,即每周40小时;2、学生从事移民局批准的校园外的实习工作(OPT, CPT,或者STEM OPT)。在学习第一年,F-1学生只限于从事校园内的工作。一年的学习之后,才可以寻找校外的上述三个类别之一的实习工作。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另外的美国纳税人的附属申请人,外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豁免。
纳税豁免的限制
进入美国的F-1学生如果要得到社会安全税以及医疗保险税的豁免,必须要维持非美国居民的身份。一旦变成了居民,该留学生就不再享有豁免权了(7701(b)条款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F-1身份学生如果转到了其他的非移民身份(如J-1、 M-1、 Q-1、或Q-2)同样不再享有豁免权,一般从身份转换的当天开始计算。例如,如果某F-1学生转换到了H-1B身份,他/她就需要交纳社会安全税和医疗保险税了。
在美国居住时间超过5年的F-1学生也不再享有豁免,因为他们已经被认为是在美国的外国居民(除非他们能够满足学生的FICA豁免条件)。在美国居住时间不满5年的F-1学生仍旧被认为是非居民,不需要缴纳社会安全和医疗保险税。
从纳税的目的出发,外籍人士进入美国的年份被用来决定豁免的资格。例如,如果一位F-1学生在2009年12月31日进入美国,2009年就被算入他/她在美国的5年豁免时间的第一年,即使这仅仅是整个2009年的最后一天。
F-1签证持有人的F-2身份的配偶和孩子需要缴纳社会安全和医疗保险税,因为他们来美的最初目的并不是研究、教学或学习。根据相关法律,F-2签证持有人是不允许在美国工作的。一旦工作,就违反了F-2签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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