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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建设
www.110.com 2010-08-12 15:53

  我省六部门24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就未来几年江苏如何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提高医保报销待遇、方便看病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规定。记者约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明年要达80%和60%

  据介绍,到今年11月,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86万人和1324万人,参保率都已经超过95%。未来两年,我省医保将进一步“拾遗补缺”,将尽可能多的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纳入参保范围。

  同时,逐步扩大和提高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意见》提出,到2010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0%和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随着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010年底,困难和破产企业职工全部进医保

  我省从2006年就开始探索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和政府投入等渠道,帮助解决这些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介绍,在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职工医保的同时,我省还将通过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等方式,争取在2010年底前解决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对于那些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统筹地区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居民医保。

  企业职工医保关系将可以转移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方案,我省则在2005年就出台了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办法,但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直没有制度安排,成为制约劳动者跨地区流动的一大障碍。

  《意见》首次明确,我省要制定企业职工等就业人员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及时接续医保关系的,各地要承认其原有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得设立等待期,实现同城、同制度、同保障待遇。同时建立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2010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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