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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2)
www.110.com 2010-08-13 13:16

  2、加大资金投入,广开筹资渠道

  一方面,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残疾人事业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同时,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国家规定,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待遇,扩大社保覆盖面,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为了弥补目前社会保障基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建议政府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做到“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前提下,预算超收财力有结余的部分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并使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保补助支出规模有所增加,并及时拨付。二是向社会、海内外筹集资金(也可采取每年每个干部职工损赠10-20元的办法),专项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三是民政部门开展的福利彩票募集的资金及福利企业减免税中,政府应明确划出3%-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四是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应大力推行,扩大覆盖面,加大征收力度,确保100%到位。对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监督,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3、“以德治保”,树立诚信的社会保障氛围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搞好残疾人社会保障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以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计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二是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党员干部“帮、包、带、扶”等活动,帮扶贫特困残疾人。在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中,要特别关注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并优先资助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的入学费用,切实保障他们的教育权。三是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切实保障残疾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做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

  一是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充分运用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由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转变为市场就业,由集中安置转变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新路子,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二是要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动员残疾人在村(居)委会实现就业。三是要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劳动力市场要与残联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专门窗口,将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指导。四是加强职业培训,使残疾人有一定的技能。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举办培训班,提高培训质量和档次,让残疾人有一技之长,走上就业岗位。五是加强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各类企业,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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