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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1)(4)
www.110.com 2010-07-26 15:26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第四章 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要求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

  二、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

  三、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

  第二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一、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二、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

  三、“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

  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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