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案例 >
砂锅居10元开水费被指霸王条款 店方:因顾客太
www.110.com 2010-07-26 15:41

  前天晚上,董先生在砂锅居西四店内用餐自带茶叶,被店方收取10元“开水费”,他认为此行为属霸王条款。昨天据砂锅居负责人解释说,这名顾客态度蛮横,“只得按相关规矩处理,并非刻意刁难”。

  董先生说,前天晚上5点左右,他邀请好友到砂锅居西四店小聚。由于一直有自带茶叶的习惯,他要求店方将自带的茶叶沏开。但该店服务员却表示,为了保障顾客的用餐安全,需要他签字,表明茶叶是其自带,并称要收取10元“开水费”。他说,结账时账单最后一项出现了一道“临时菜”,“这太不合理了,简直就是霸王条款。”他说,从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最后店家也并没有要求其签字。

  昨天,砂锅居负责人杨先生对记者表示,“这名顾客实属霸王”,餐饮业为保证客人的饮食安全,避免出现食物中毒的现象,因此谢绝客人自备直接入口的食物。当时服务人员已向顾客解释此规定,但这名客人十分蛮横,并以要挟的口气执意要饮用自备茶叶,于是店方告知他如果非要让店方沏,需要在餐单上签字证明。如果出现任何问题,自负责任,并收取其10元的茶水服务费,“我们有我们的规矩,杯、水及服务都不是白来的。”

  对于其指责的霸王条款,杨先生回应说,像开水费这一类的收费是否合理目前没有定论。如果不是这位顾客太蛮横,店方是不会收取其茶水服务费的,“砂锅居这么大的店,怎么会计较这10元钱。”但他仍坚持必须签字。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种收费是不对的。餐馆的商品和服务都应该明码标价,如果没有明码标价,而是临时收取费用,违反价格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