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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所有食品包装袋须加贴QS标志
www.110.com 2010-07-26 15:15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凡食品用塑料袋必须标注“食品用”的字样,而且还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包括食品真空包装机用的真空包装袋和食品热收缩机用的热收缩袋,都要符合国家规定。但也有特例: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塑料袋的卫生状况终于有人管了。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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