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标准 >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www.110.com 2010-07-26 15:17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有效实施这一战略举措的重要技术支撑。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含义。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专章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主体、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看,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三、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来看,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基本满足了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标准总体水平偏低;(2)部分标准之间不协调,存在交叉,甚至互相矛盾;(3)重要标准短缺;(4)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因此,尽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就已提上日程。制定系统、科学、合理且可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以解决当前我国食品标准多头重复,相互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的状况。

  为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凡是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按照标准执行;国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以上两项都没有的,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