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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www.110.com 2010-07-10 15:34

  《》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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