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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www.110.com 2010-07-15 15:56

  一、业务概述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免税收入明细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
  (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
  (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纳税申报表信息
  (4)财务报表信息
  2.实地审核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份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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